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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商调函,由对方单位出具个人档案、鉴定材料、同意调出函。
二.准备上报湖北省人事厅审批材料,须准备的材料如下:
个人向人事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办理配偶调动时需要)
职称证书复印件
同意调出函
个人鉴定材料
户口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
有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随迁子女户口底页复印件
三.省人事厅审批后,人事部门通知个人,自带以下材料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大道777号)办理户口准迁证:
1、人事厅审批文件
2、户口迁移登记表
3、入户介绍信
4、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落教工集体户,提供保卫处证明;落学校分配房产,提供房管部门分房证明。
四.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后,凭人事厅审批文件、武汉市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凭迁移证明到铁箕山派出所(我校南三门斜对面中天世纪大酒店旁边)办理入户手续;将湖北省人事厅审批文件归还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