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民委现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为2022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2年度)》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申报人通过各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0篇;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给出鉴定意见,同时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2年度)》(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5份。
5.学校遴选阶段,学院只需提交本单位《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加盖公章)以及申报者的纸质材料。请认真审核汇总表内容与申报者纸质材料一致。进入学校上报阶段后,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通知要求,提交正式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报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晴 67843907
电子材料:请科研秘书通过企业微信发送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3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