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科学研究发展院对下半年将开展的报奖工作提前发布了预通知,现单独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注意事项再发布预申报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预计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1.着作(含专着、编着、译着、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时间范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需多次打磨。现阶段应已完成并多次打磨申报评审表中主要内容的撰写,内容中需要强调的部分可用加粗、斜体表示。
三、申报系列论文。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四、申报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这类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五、申报咨询服务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证明包括以下类别:①明确注明报告名称,写清采纳时间的采纳证明(需在成果申报时间范围内)。②有关内参用稿通知。③领导批示或对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感谢信等。④实际出台文件中,标注说明该文件吸收了报告的有关成果。⑤其他能证明报告被采纳或应用价值的材料。
六、申报普及读物。申报普及读物奖成果形式为着作,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以上仅为申报主要注意事项,老师们也可参考往届申报通知,正式申报须以实际通知为准。请老师们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主动与校内外专家交流,不断打磨申报文本,提高申报质量,争取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