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的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政策变化
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详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项目申报人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开展分类评审
2023年,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各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评审侧重点不同,申请人应慎重选择。
2.调整限项申请规定
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时间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计入;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等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着应上传着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落实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统筹要求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发院申请开户。
2.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3. 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杰青、优青、青年基金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填报时,直接费用应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每个类别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说明。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详见《指南》“申请规定”中的“四、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部分,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3)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通过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6.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4 年 1 月 1 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7.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将审批表及其支撑材料、审查书、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及纸质版报送至所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工作。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须对照《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自查明细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2)进行自查,确保符合基金委的各项规定。特别注意: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是近年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见附件3)。
9.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在预算说明书中需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包括合作研究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及合作经费是否外拨、拟外拨资金额度等内容。并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申请阶段无需签订。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以中南民族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项目的非本校正式教职工,必须经过依托学院及学校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后(见附件1),方可以本校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基金项目,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还需经过原单位书面同意。
12.项目如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13.申请材料须由学院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14.学校作为参与单位的项目申请,须经参与者所在学院同意。
三、学院注意事项
1.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组织论证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确保每一个项目有1-2名固定专家,对其论证修改给予持续的、有效的精准帮扶。
2.学院负责申请人限项资格审核,确保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符合限项规定的要求。
3.学院应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不实夸大、弄虚作假等行为。
4.学院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特别是对申请人和参与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职称、学历、学位、年龄、在岗状态)。
5.学院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含有涉密或敏感信息的项目申请。
6.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收取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四、申请时间节点
1.2月28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初稿至所在学院。
申请人需报送材料:申请书纸质版1份(在ISIS系统内点击“生成草稿文件(PDF)”按键后打印)、《自查表》1份、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项目提交申请材料一式3份、有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的项目需提交分预算表原件1份。
2.3月1日-3月3日:科发院、财务处、学院集中进行形式审查。
财务处及科研秘书老师至科发院集中办公,进行形式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院需报送材料:申报书纸质版、《自查表》《二级单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合作单位分预算表原件各一式1份、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项目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
3.3月12日24:00前:申请人在ISIS系统内提交申请书定稿。
项目申请人按学校审核意见完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定稿(先点击“生成草稿文件(PDF)”按键,核查生成的PDF文档及提交附件内容无误后,再点“提交”按键)。ISIS系统将会准时关闭,申请人务必在此之前完成在线提交。
4.3月13日12:00前:定稿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
为避免错报、漏报,请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书一份(确保纸质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非签字盖章件,签字盖章件2份由申请人自行保存)。
5.3月13日17:00前:定稿申报材料报送至科发院。
学院需报送材料:申报书纸质版定稿,盖章后的《二级单位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材料单位承诺书》(见附件5)各1份。
各学院联系人:本单位科研秘书老师
科发院联系人:白云 电话:67842040
财务处联系人:王典 电话:67842216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3年各类协议、证明等材料参考格式
2.《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自查明细表》
3.《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前十的原因》
4.《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材料单位承诺书》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