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以下简称中央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中央专项项目面向全校在岗教职工,按照中央专项管理规定,重点向40岁以下青年教职工倾斜。
(二)中央专项项目应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进行申报。选题应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夯实基础研究,注重学科交叉,拓展新领域新方向。注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力求研究成果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三)中央专项项目资金属国家财政资金,对经费使用有较强的年度进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使用经费。学校实行“分批拨付、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经费管理。
(四)基于中央专项项目资金获得的各类项目和成果均要求署名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有一项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其中,各类成果必须标注“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Grant Number:项目编号))。
(五)项目申报人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评价指导性意见》与科研成果评价指导方案自主、科学、客观确定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努力提高科研效益和成果产出,确保科研活动的创新性和持续性。预期成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
二、评审与立项要求
按照学校要求,2023年为中央专项项目绩效改革试点年度。项目经费分为学院与学校两个部分,评审与立项工作同时进行。
(一)学院部分
学院立项总经费额度为学校科研工作会议上分配给各学院的额度。立项要求如下:
1.学院立项的项目经费不得超出学院总经费额度,其中,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经费比例须不低于学院总额度的60%。
2.学院立项的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平台青年项目和社会服务后期资助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
3.平台青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成员中的青年科研成员,由2022年经费使用绩效合格的平台(名单已发各学院)推荐,依托学院审核。
4.社会服务后期资助项目。资助2022年度个人横向项目业绩显着者,按照每到账100万元给予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学院按照经费实际到账情况直接立项,不参与院内评审。
5.各学院自行组织评审与立项,公示后报科发院审核。经形式审查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立项并拨付经费。
(二)学校部分
1.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8万元/项,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过C类及以上项目的经历(项目类别参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评价指导方案》),鼓励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组织团队申报。
(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5万元/项,优先支持近三年有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结题且尚无项目在研的申报人。
(3)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万元/项,项目负责人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工作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资助额度一般为3万元/项,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立项。
2.评审要求
学校部分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全部采用竞争性答辩评审方式产生。
三、注意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中央专项项目不得申报;
2.尚在科研诚信限制期限内的不得申报(具体名单由科发院发送相关学院);
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的项目数(含申请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学校相关资助。否则,学校将以学术不端处理;
5.所有拟资助的项目均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要对申请书内容及项目组成员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统一上报,科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2.材料由各单位汇总,一并报送至科发院。包括:
学院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档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其中原件1份),汇总表1份(附件2)。
学校竞争性项目:申请书(附件1、附件6)纸质档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其中原件1份),汇总表1份(附件3)。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82373772@qq.com。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鸣明 刘占勇 联系电话:027-67843663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