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有关通知,为做好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选派类别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选拔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的选拔对象为“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选派渠道
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开展申请。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指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点击“出国留学”,点击“项目检索”自行检索。)
五、申请流程
(一)前期准备
申请人对外联系,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等,并对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报名
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1. 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网上报名截至时间为3月24日。
2.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网上报名截至时间为3月24日。
3. 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网上报名截至时间为5月24日。
(三)校内受理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式2份)及《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1份)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经学院审核后,申请人将以上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南区20栋206),逾期将不予接收。凡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要求、与网报信息不一致将予以退回。
1.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校内受理截至时间为3月24日17:00。
2.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校内受理截至时间为3月24日17:00。
3.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校内受理截至时间为5月24日17:00。
六、其他
国家留学网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派出、管理、回国等各环节有非常全面具体、详细清晰的说明,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详细阅读了解,并对照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请材料。如有疑问,可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负责老师(具体联系方式见留基委网站),或与学校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李老师 67842412
附件:《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作者:李楠 编辑:刘宁 审核:孙晓丽 上传:刘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3月6日